勇斗歹徒结果英勇殉职,惠城区雍逸园小区保安员李燕书被惠州市公安局追授为“杰出保安员”,他的感人事迹曾引发惠州市民开展向其学习的热潮,而杀害他的凶手韩斌也引起公众关注。日前,惠州中院受委托依法对罪犯韩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犯故意伤害罪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院认为,罪犯韩斌实施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遂作出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宣告结束后,韩斌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小区保安勇斗歹徒殉职
2012年4月17日16时左右,韩斌独自一人到惠城区雍逸园小区B1栋楼顶,当时,正在当班的小区保安员李燕书巡逻时见韩斌形迹可疑,遂上前查问,韩斌谎称马上离开,并乘坐电梯至四楼。
李燕书一直跟随在韩斌身后并用对讲机呼叫同事,韩斌为摆脱李燕书便与其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韩斌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捅刺李燕书的腹部,致李燕书倒地后逃离现场。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李燕书不幸因公殉职。经鉴定,被害人李燕书系被他人使用单刃锐器(类刀具)刺戳左腹部致腹主大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凶手曾上诉请求改判死缓
韩斌1991年10月出生,2008年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4月29日,韩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惠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韩斌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韩斌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虽然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不构成累犯,但其释放后不知悔改,在不到一年内再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韩斌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差,故其要求从轻不予支持。惠州中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韩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此后,韩斌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称李燕书在盘问其时将其按倒在地进行殴打,对本案发生存在过错,且其是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等,请求二审改判死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认定:李燕书作为小区保安员,对陌生人进入小区,形迹可疑进行查问是履行职责,无证据显示李燕书的处理方法有不当之处。韩斌为了摆脱李燕书的盘问,持刀不计后果地捅刺李燕书,致其死亡,主观上显然是直接故意犯罪。韩斌故意伤害李燕书,并致李死亡,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惠州中院对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