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小区保安因进门条问题发生口角,将小区保安小马殴打致轻伤,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6月29日下午1点左右,现年32岁的张某驾车准备进入西城区某公寓小区时,被小区门口的保安小马拦了下来。小马看到张某没有进门条,因此拒绝张某驾车进入小区。此时的张某开始与小马进行理论,但几句言语不合,张某便下了车,冲着小马走了过去,小马见状后退了几步,顺手抄起保安亭内一根棍子。张某见小马抄“家伙”了,上前一步便要夺其手中的棍子。情急之下,小马用棍子戳中了张某的肚子,二人就此缠打起来。
最终,张某将小马推倒在地导致骨折,经诊断,小马右股骨干骨折、头外伤后神经性反应。经鉴定属于轻伤一级。随后,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
庭审时,张某对于指控并无异议,表示认罪。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小马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定张某系自首,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